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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和天赐材料均为电解液材料上市公司,都生产六氟磷酸锂等主流电解液材料,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 吕贡
A股两大锂电材料龙头企业互相发起诉讼,这背后究竟在争议什么?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太科技,002326.SZ)及控股子公司永太高新,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赐材料,002709.SZ)侵害自身名誉权为由,分别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天赐材料赔偿经济损失5751.93万元。这两家法院均于当日立案受理。
在此之前,天赐材料同样披露了一则诉讼相关公告,即子公司九江天赐此前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包括永太科技、永太高新、何人宝、王国超、郑飞龙、李胜等,索赔金额达8.87亿元,该案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同日,永太科技迅速回应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涉及该案的诉讼材料。
永太科技和天赐材料均为电解液材料上市公司,都生产六氟磷酸锂等主流电解液材料,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近年来,随着汽车新能源市场剧烈波动,电解液材料板块竞争激烈。近期,两家公司均认定对方存在侵权行为,由此陷入互相起诉、争议不断的局面。
争议源头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了解到,A股锂电材料领域近日掀起的诉讼风波,源头系一起商业秘密侵犯案件。具体而言,成立于2007年10月的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为保护该商业秘密,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
天赐材料称,被告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入职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后于2021年5月20日离职。期间,李胜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天赐材料指控,李胜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保密义务,与郑飞龙、永太科技、何人宝达成合作协议。随后,永太科技、永太高新、何人宝、王国超、邵鸿鸣将其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九江天赐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永太高新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该项目由王国超、邵鸿鸣具体负责。
2025年2月,九江天赐收到了此案的《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胜、郑飞龙侵犯商业秘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450万元和150万元。同时,李胜退缴违法所得182.22万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另继续追缴李胜违法所得246.29万元、郑飞龙违法所得116万元,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彼时,天赐材料在一审判决结果披露公告中提及,案涉岳敏、张春晖、永太科技等将另案处理,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近日,双方争议进一步升级,永太科技就此指出,天赐材料在明知相关法律文书未提及“永太科技另案处理”字眼的情况下,在公告中却如此表述,贬低了永太科技的商誉。
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AI识股
信息来源:天赐材料公司公告
不同意见
此外,永太科技还指控天赐材料存在多个诋毁其商誉的侵权行为。例如,2024年2月,天赐材料在投资者互动平台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逮捕的子公司前员工明确表明,其将公司液态六氟磷酸锂技术非法卖给浙江某上市公司。又比如2025年7月2日,天赐材料在明知相关法律文书不涉及永太科技伙同天赐材料前员工的情况下,再次以公告形式宣称永太科技伙同天赐材料前员工非法获取天赐材料商业秘密,等等。基于此,永太科技请求判令天赐材料立即停止这一系列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751.93万元。
永太科技强调,公司一直以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所研发的生产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近日,永太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永太高新同样以天赐材料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永太高新指出,“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的产线、技术均是公司自行研发,不存在侵害天赐材料商业秘密情形;同时表示,永太科技及永太高新并未从李胜处直接购买案件中天赐材料的商业秘密。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了解到,案件涉及的“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于2024年1月16日开始试生产,截至2024年末,该项目累计已投入约7.17亿元资金,项目进度为90.46%。
近期,围绕该事项的争议持续不断,是否会影响到永太科技、天赐材料两家公司后续的整体经营情况,有待进一步观察。
永太科技及控股子公司起诉的情况
AI识股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投时关键词:永太科技(002326.SZ)|天赐材料(002709.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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